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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主体

文章发布日期:2019-12-20

对税务筹划主体与概念、原则与目标、学科定位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税务筹划主体应是纳税人而不包括税收征管方。税务筹划的行为人既可以是税务筹划主体,也可以是社会中介机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应该遵循守法、成本效益等项原则,不可恶意挑战税法。税务筹划目标具有层次性,即可划分为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应该注意保持与财务目标的一致性,具体目标可以是多项,具有针对性和从属性。税务筹划是连接会计学、财务学与税收学的一门边缘性、交叉性学科。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析,在会计学专业,税务筹划应该是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中战略性筹划内容,也可以作为战略管理会计的组成部分或形成“税务管理会计”;而在财务学专业,税务筹划应是一门新兴学科,属于财务学的范畴。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属于应用理论研究,其实施手段、技术方法更是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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