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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日期:2019-03-06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登记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实行授权登记管辖制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2.名称预先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登记之前,应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主要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4.有关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设立登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齐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专项规定。
 
5.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的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之间因协议转让、调整股权比例、股权质押、债权人或受益人依法取得、合并或分立、投资方不履行义务等引起的有关股权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因参与国有企业改造等引起的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登记.
6.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7.登记核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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